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務工經商和其他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經黨組織同意,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轉移組織關系就是通過介紹信的方式證明黨員的身份,新單位(地區)的黨組織根據這一證明,才能承認其黨員身份,并將其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因此,黨員必須重視和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黨員轉移正式和臨時組織關系需持不同憑證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證明信是黨員臨時外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憑證,即黨員臨時組織關系憑證。黨員臨時外出時,持黨員證明信以證明其黨員身份。開具黨員證明信,應由黨支部寫出證明,由基層黨委負責辦理。開具黨員證明信,應用統—印制的式樣。證明信應寫明黨員的姓名、性別、職務及是正式黨員還是預備黨員,并注明證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黨員證明信應統一編號,加蓋基層黨委公章。黨員證明信一般由本人親自遞交所去的黨組織,也可以由開具黨員證明信的基層黨委寄出。
黨員持黨支部證明到上級黨委(總支)開介紹信
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先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黨員證明,然后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總支)辦理轉接手續。上級黨委(總支)根據黨支部證明,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要寫明黨員轉出和轉入單位黨委(總支)的名稱。
村黨支部不能直接對外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只可介紹黨員到上一級黨委組織部辦理轉移手續。黨員轉移組織關系,要先由所在黨支部開出黨支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然后,需黨員本人親自到上級黨組織去辦理轉移手續。
黨員轉移組織關系不能隨意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應由黨員親自辦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由自己攜帶,并負責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辦理時,應由黨組織代辦或通過機要交通轉遞,不能隨意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黨員自己攜帶組織關系介紹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遺失,并要在有效期內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
不在規定時間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會被組織除名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所以,黨員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
以下黨組織才有權限在全國范圍內直接相互轉接組織關系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權限的黨組織是: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2.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工)委組織部,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處)。3.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境內企業黨委(直屬黨委)。5.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及各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黨委、直屬單位黨委。6.鐵路總公司政治部組織部及鐵路總公司各鐵路局黨委,部屬各公司、各鐵路分局及分局級公司黨委。7.民航總局黨委及民航總局直屬的各地區管理局、空警總隊、企業、事業單位黨委。8.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及兵團各師黨委。9.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于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
可以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的有:省 ( 自治區、直轄市 ) 、副省級城市及市 ( 地、州、盟 ) 各部門的機關黨組織,縣 ( 市、區、旗 ) 直屬機關黨 ( 工 ) 委,鄉鎮黨委,城市街道黨 ( 工 ) 委,企事業單位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團或相當于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具有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權限的黨組織,同時具有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的權限。